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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江苏省造价咨询项目网上填报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建价函〔2024〕26号)
更新时间:2024-07-25 点击:99

关于明确江苏省造价咨询项目

   网上填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造价管理处(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近期我省2023年造价咨询企业业务统计和省造价协会第六轮信用评价工作中咨询项目填报情况的反馈,现就我省造价咨询项目网上填报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有关项目填报问题的明确

(一)在江苏开展造价咨询业务的所有企业需要进行项目网上填报

为了加强对造价咨询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管,及时掌握和统计全省造价咨询项目数据,凡本省工程造价咨询项目以及本省企业在外省完成的造价咨询项目,企业均应在出具报告后40天内,通过“江苏工程造价信息网”进入造价咨询企业监管平台,填报所有完成的项目信息。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等外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也需填报在江苏完成的所有项目信息。

(二)对于有保密要求的咨询项目的填报

有保密要求的咨询项目需要进行信息保护处理,仅需填写项目名称、咨询类型、咨询标的额和造价咨询收入,有下拉选择框的选择“其他”,其他字段均可填“0”。其中项目名称直接用阿拉伯数字替代,按顺序编号,如“001、002……”。

(三)水利交通项目的填报

由于住建部、住建厅注册系统中无水利、交通专业注册造价师人员信息,水利交通项目填报时,其注册造价师信息需要企业在专职专业人员信息中自行录入维护,经市造价管理机构审核后进入监管系统,在项目填报时企业才可选择到水利交通相关人员。

二、填报中应注意的事项

(一)咨询标的额、咨询收入等价值量指标的计量单位为“万元”,而不是“元”。同时按照“万元”计量单位填入数据时,需注意数据小数点位置是否正确。

(二)咨询项目的咨询标的额与造价咨询收入、结算审核项目的送审价、审定价应符合逻辑关系,系统中有审核增减额和审核增减率的提示。对于协助审计局审计,不出审计报告的结算审核项目,项目类型按“协审项目”选定。

(三)造价咨询收入是企业出具报告后应获得的收入,不论是否到账,均应在出具造价咨询报告书的40日内,按照咨询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计入当年收入。

(四)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结算审核项目的咨询标的额是企业受委托完成的项目的建设工程造价,而不是建设项目总投资。

(五)严格区分“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服务项目”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服务仅包含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内容,以施工阶段的跟踪审计为主,部分项目还包含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或结算审核。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是除造价咨询服务外,还包含招标代理、项目管理、监理等一种或多种类型的其他业务,选择该业务类型后,系统有单独表格用于填写其他业务的收入。

对于跨年度的项目,为了反映企业当年业绩,企业需要在项目实施期内每年填报一次,将归属当年的收入计入。在第二年填报时,相对于第一年,在项目名称后加(2),以此类推,几个年度的收入相加为该项目的总的收入。

(六)企业承接的招标代理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除外)只需要填入清单编制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对应的造价咨询服务收入,对应选择项目类型为“清单编制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审”,而不是整个招标代理项目的收入。

(七)对于面积鉴定、工期鉴定等没有咨询标的额的项目,不需要填写咨询标的额。

(八)所有项目填报时,均应准确填写项目所在地,以便行业统计和管理。

三、优化填报系统,加强填报管理    

(一)对填报系统进行部分调整

   1.项目类型中删除“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项目”。

2.“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审”项目类型拆分为“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及“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审核”两种类型。

3.项目分类除“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他”三类,增加“水利工程”、“交通工程”项目分类。

4.对企业填入的造价咨询收入超过1亿元的项目,系统作出提醒,并不予保存。

(二)鼓励造价咨询企业项目信息数据通过企业内部管理系统接入省监管系统

为减轻企业填报工作量,省站向造价咨询企业开放“项目填报”数据接口,鼓励造价咨询企业将咨询项目相关数据直接通过ERP等系统对接导入省监管系统。省造价协会向会员单位免费提供企业ERP对接到省监管系统后的接口调试服务,有意向的企业可直接联系省造价协会。            

(三)通过填报数据加强对造价业务活动的管理

各级造价管理机构要创新管理方法、管理手段,要充分利用监管系统和填报的项目数据,加强对本地、特别是外地分支机构从业行为的监管。管理机构可以在省监管平台“企业咨询项目”栏目中,通过“企业所在地”字段选择“非本地企业”查询省内外市企业及外省企业在本市完成的项目并开展日常监管。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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